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1〕45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我行个人贵金属业务2012年清明节期间休市安排通知如下:
1.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安排
清明节期间,2012年3月30日(星期五)下午15:30停止交易,2012年4月5日(星期四)上午9:00恢复报价,随后交易安排照常,具体营业时间以当地建设银行公告为准。
2.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安排
清明节期间,即2012年4月2日(周一)至4月4日(周三),个人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(账户金、银、铂)照常。
中国建设银行
2012年3月29日